1、劳动纠纷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
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