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签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的。
(1)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b.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c.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