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诉讼时效的规定: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综上所述,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在收到
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