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后,由于履行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原则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均可,但是合同变更不明确的,极易发生法律纠纷。
2、因此,对于合同的变更,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描述,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理由,并对变更后的内容予以明确。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