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公司是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伤补偿的。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