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两个重要的职权,一是审查逮捕权,即侦查机关需要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法定的时间内(3日-7日)提请检察院作审查,检察院在规定时间(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二是审查起诉权,即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审查,作出起诉或者
不起诉决定。作出起诉的则由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人代表国家
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逮捕必要,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没必要逮捕进而羁押,并不是说明犯罪嫌疑人无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没逮捕必要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的案件,还是要移送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