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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什么途径

更新时间:2022.08.26

1.首先应当选择好管辖法院,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争夺抚养权的,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 3.争夺财产的要举证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必要的要聘请专业的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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