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
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补充调查,做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有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规定,在审判阶段,如果买方要求办理过户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审判法官是不会支持办理过户请求的。尽管该买卖双方的购房合同有效,但因法律上履行不能法院并不支持办理过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方在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入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且自身没有过错的,法院是不应该查封该房产的,已经查封的,买主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维护权利。
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申请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对于被查封的房地产,可以等待查封,执行法院会按时间在登记机关依次登记,或者在人民法院记录排队。生效查封依法解除后,先等待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查封是有期限的,到期后需要及时续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1,318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