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原告:张××,性别: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052619670918××××,河南省滑县人,住所: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村××组,联系电话:1375620××××;被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路××号,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张××,性别: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052619670918××××,河南省滑县人,住所: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村××组,联系电话:1375620××××;
被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
原告因与被告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
(2007)第×××号
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
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2006年×月份、×月份和×月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
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时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
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6年×月至2006年×月因被告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2006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关于被告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