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
经济赔偿金。
3、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
支付赔偿金。
4、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
强制执行力。
5、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6、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与上述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
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即在依靠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要回工资时,下一步必经劳动仲裁。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7、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