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执行,但
不能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执行的时候申请认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赔偿金。
人身赔偿费用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
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