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机构是基层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