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登记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房屋买卖契约;
4、买卖双方及其共有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另需提交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5、单位房屋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职代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
6、契税税票及其它完税证明;
7、房屋平面图。
8、其他必要材料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及其共有人(含夫妻关系共有)需共同申请登记,因夫妻关系共有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
2、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交验原件,或由原件存档单位加盖有关印章。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