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履行送达程序,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因而,这一环节往往容易被用人单位所忽视。表现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或者未履行送达义务,或者履行了送达义务但未留下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送达行为的现象十分普遍,以致劳动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往往被劳动争议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