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买卖协议:
房地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署买卖协议。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卖方交付房产证给经纪方。
2、查档:经纪方带房产证,落实产权状况,查档取回查档记录。
3、转定:凭查档有效单,经纪方转交卖方托管定金。
4、物业评估: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物业进行评估。
5、申请按揭:经纪方协助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署相关文件,买方存首期款到经纪方或指定银行托管。
6、银行出《承诺书》:银行经初步审查后,拟同意向买方发放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出具承诺书。
7、签署担保协议:买卖双方签署一次性付款挰保的《担保协议》,买方提供资金协议及冻结资金的单据给担保公司。
8、办理委托公证:
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调查与审批后,房地产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支付担保费和手续费。
9、赎契:担保公司审批并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放款给担保公司指定账号,担保公司查档后,代卖方付清银行按揭余款,注销抵押登记并取回房产证,由担保公司保管。
10、申请产权转移递件: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到国土部门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境外人士或境外公司需到
公证处公证(支付公证费),再到国土部门递件,由经纪方领取并保管回执。
11、审批:国土部门审核资烊,批准产权转移。
12、缴纳税费:国土培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
13、出证: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取《房产证》,并做抵押登记。如买方是境外人士需抵押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
14、银行放款:抵押登记完毕,银行发放贷款。
15、交接物业:买卖双方交接物业,卖方结清相关费用。
16、结清尾数:经纪方将预收的剩余款项结清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