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买卖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产权不完整,在
小产权房买卖和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和纠纷。根据现行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出卖人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以及宅基地属禁止流通的范围,在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
主张合同无效,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依赖利益的损失。
目前,全国大多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的意见:农村
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双方均属于同一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小产权房”买卖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买卖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