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员工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
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
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