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
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二、申请
劳动仲裁的流程:
确定自己的案件属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后,就开始准备申请仲裁的材料,一般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2);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数:1份);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份数:1份);
4.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2)。
如果群体性案件(劳动者十人以上),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员工推举代表书;
(2)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5、如聘请了律师,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授权委托书(原件,份数:1份);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律师的,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证据复印件,函原件,份数:各1份);
准备好材料后,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立案。仲裁委收到材料后一般会在5日确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