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解决: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说明的是,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