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过户一般需要三十日。买卖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要在申请后30天内完成登记。
根据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辟谣】
一定要将房产证换成
不动产权证?
真相:不是
解析: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应。只要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旧证依然有效。没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提醒】
房屋产权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
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
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
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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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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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
拆迁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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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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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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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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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