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不存在补贴一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021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