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不能直接
辞退。
2、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过后,如发现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适合的工作岗位,不可以直接予以辞退。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3、对于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辞退。
4、如在第一次不能胜任工作时,即将劳动者辞退,属于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