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和受理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规定为: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
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认定
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
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减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以上就是对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