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
(二)该房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先交付()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
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
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