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到的
实际施工人包括哪些类型,合法的承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
1、实际施工人有以下类型: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
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2、实际施工人
追讨工程款有以下途径:
途径一,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起诉
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途径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
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
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