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15种情况可以不算入建筑面积:
1、层高在2.20米以下的房屋;
2、突出房屋墙面的柱、梁等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箱;
5、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骑楼、过街楼下的底层;
6、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7、活动房屋、临时房屋;
8、独立烟囱、水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
11、本层无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覆盖的阳台、走廊、挑廊;
12、飘窗;
13、设计上与阳台相连且位置、尺寸明确的设备部位;
14、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下方空间;
15、屋面上有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观景建筑设施。
(二)还有5种情况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有上盖和柱、不封闭的走廊、门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建筑物,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阳台(无论是否封闭)、有围护结构未封闭的走廊、挑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上盖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重叠部分面积的一半计算;
5、不封闭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