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就劳务
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一、劳动
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
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
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它具有下述特点:
(1)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