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四十五天。
工伤纠纷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天之内出结果。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该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开始四十五天之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十五天。逾期没有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