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续费:住所6元/平方米,非住所10元/平方米。一般规定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一般房产住所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金:一般是在过户时收取,按房子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
二手房过户要交的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买卖成交报价计征;自己采购的自用一般住所(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买卖报价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折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从头购置房产的对相当于
拆迁补偿款的有些免征契税,成交报价超越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越有些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按正常买卖成交报价计征,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7、所得税:所购房子不满五年上市买卖时收取,有两种方法:税率20%,按产业转让所得(本次买卖报价-房子原价-原交纳契税-本次交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未能供给原购房的按已成交报价的1%征收。卖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