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
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