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产权不更名原房主本人拿着身份证去房产住宅局可以挂失产权证,申请重新办里产权。私下签售的买卖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
最安全的办法就是产权更名过户
如果房主不方便配合产权更名,你可以选择公证(全权委托,有转委托权),而且也不是很担务时间,到公证处就办里。这样,即使原房产再拿到产权证,对于他来说也没有任何意义,如同废纸。也可以先择赠与,继承。但这两种方法在将来再进行交易中会产生一定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
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