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被申请人: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
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10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
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12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此致
XX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