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
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