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处理规则如下:
(1)原则: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分立前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2)例外:债权人与分立公司对债务处理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公司在分立过程中应当与所有债权人协商,签订债务分担协议,确定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但是,如果公司分立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该约定不能
对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