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
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