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你现在居住的房子吗?如果是的话,而且你们
夫妻共同财产就这一套房子,那么法院即便在查封的基础上,也不能去执行拍卖的!从法理上讲,虽然可以把唯一的居所变卖换置租住房,但是全国各地法院很少有这么实施的,除非你居住的房屋价值远远超出了同等居民水平的房屋价值!就比如你对外
欠款20万,而你唯一的住所价值100万。这时法院有可能在查封的基础上,抑或是在执行阶段,直接把你的房子拍卖,然后偿还法院确权的欠款之后,剩余的欠款给付于你,或者给你换个小点的房子!但如此一系列法律行为在实际操作中都麻烦的!很少都这么干的!除非,对方当事人在法院找人,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个执行法官是个“及”负责人的人!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