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情况是认定无效。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认定单方处分行为无效。“无处分权的人
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另一种情况是认定有效。夫妻单方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一般认定无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处分行为有效。
3、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转卖房屋是否无效,“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