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侵权的举证责任,可分为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
(一)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
3)行为具有违法性;
(
4)行为人有过错。
(二)特殊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
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
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关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耍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一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
此外,在特殊侵权责任中,法律对免责的事由往往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