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的原则主要是:
1、调解原则: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
2、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不能久调不决;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公平原则:鉴于劳动关系的隶属性,在
劳动争议处理中应当体现向劳动者当事人倾斜的政策。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