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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异议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8.17

首先,你的问题实际上很简单,是“被告所在地”的识别问题,而不是前面几位网友回答的问题。既然你已经离开你的户口所在地超过七年,且你在一个地方有经常居住事实,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应当向你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该条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为证明你自己的经常居住地,你只要提供诸如暂住证、居委会街道办的证明等等确定证据即可,若未能取得该有关证明,可提供诸如你讲的超过一年租赁合同,以及你在经常居住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等证据。 上述是关于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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