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