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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工资条怎么办的答案。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根据以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要求书面记录领取者的签字。但没有具体说一定要给工资条。记录签字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