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程序:
1、获知土地出让公告;
2、索取土地出让文件;
3、市场调研,获取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4、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
5、竞价;根据土地出让的方式、竞买人数等确定竞价的策略;
6、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9、签确认书和合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它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
三是严格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