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户。
2、确定被拆房用途和面积时,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3、对于拆迁居住房屋补偿,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
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4、对于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以
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除此之外还会相应的补偿其他费用,如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业、停产的适当补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