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所必要的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保障。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内容应当具备法定条款,并须合法,合同形式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被确认无效。本文主要从
无效劳动合同方面切入,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讨论。
2、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一、无效劳动合同概述劳动
合同的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一)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一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成立,它必须具备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要件,这就是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内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二)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拘束力无效劳动合同因其欠缺有效要件而不能对
合同当事人产生有效合同的拘束力。
3、但这并不是说,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它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必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也即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
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因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引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