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可以分为有效、无效以及效力待定。很显然,其中的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无法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尤其是无效合同对当事人影响更大。那么,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
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
法律约束力。
(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
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