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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方面

2022-03-06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无效劳动合同应当终止履行。2、对于已经履行的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按照已实际履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无效合同是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为了适应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无营业执照经营而被依法查处的单位,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对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3、在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失。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这体现了保护劳动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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