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申请退房条件包括: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
没有按时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仍然没能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未经允许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结构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为,可
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4)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超出法律规定期限内
没有办理房产证,且在期满后超过一年仍不能办理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无论是大于3%还是小于3%,购房者就有权解除房屋买卖的合同,要求退房;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到购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危及到房屋整体安全的;
(9)一房多卖或者开发商将房子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