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提出续签后,如果职工不想续,则企业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
标准的说法是,如果企业在职工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
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
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续签,但劳动关系继续延续,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视为前一个劳动合同的延续,如前合同是三年,就视为该合同延续三年。如果延续的劳动合同期不到单位要求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双倍
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