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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解散公司的法律事宜

更新时间:2022.07.27

公司解散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注销登记; 四、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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